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11月
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将我国一直以来持续进行的打假行动推向一个新高度。
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法院共新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25件,审结1119件,生效判决1685人;新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1169件,审结1150件,生效判决1946人,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严肃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
法律适用尚存较多疑难问题
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实践中普遍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及时有效打击。
今年1月,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可以说,意见的16条内容有高度的针对性,都是近年或者长期以来影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的突出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人民法院根据自诉人申请依法调取证据;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等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等等都是难题。意见的发布实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解决了近年来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最高法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影响有效打击犯罪的问题,将积极向立法部门提出完善建议,对于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解决的,依法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量刑规范化工作。(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